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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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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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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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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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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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可见分光度计等检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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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并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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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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