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组
|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A包
|
曲阜市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项目
|
1、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够为本次采购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5、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