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卫医函(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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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型H1N1流感早期使用达菲治疗
推动达菲临床使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党政办,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单位:
当前我市甲型H1N1流感发病持续增多,重症病例时有发生,并且已出现一例死亡病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滞留时间过长和不规范治疗,没有储存并及早使用达菲,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达菲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流感治疗用药,也是公认的抗禽流感、甲型H1N1病毒最有效的药物之一,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并发症(主要是气管与支气管炎、肺炎、咽炎等)的发生和抗生素的使用,而且已被列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根据当前我市甲型H1N1流感发病形势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34号)规定,我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达菲的储存与使用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热伴有明显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特别是孕妇、有基础性疾病和肥胖体质患者等易转为危重症病人的高危人群,不要等实验室检测结果,尽早使用达菲进行治疗。但从目前全市达菲购置储存和使用实际情况看,定点医院储存量少,其他医疗机构基本没有购买和使用,没有发挥达菲在治疗流感样病例中应有的作用。为切实发挥达菲对甲型H1N1流感的特效治疗作用,决定自即日起,全市达菲储备使用由原来局限在定点医院扩大到各级医疗机构均可储备使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在充分发挥使用好中医药治疗的基础上,注重发挥达菲在治疗甲流、预防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达菲 临床使用。要求全市所有农村卫生室或诊所至少购置10人份(每人份1盒10粒,每粒75毫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门诊部至少购置20人份,每个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购置50人份,各县市区定点医院至少购置200人份、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购置80人份,市直及省驻济医疗机构至少购置500人份的数量进行储备使用。请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按附表所列项目抓紧统计采购数量(村卫生室所需数量集中报乡镇卫生院,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数量集中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县市区卫生局、北湖度假区所属医疗机构所需数量集中上报北湖卫生院)。各县市区、市直及省驻济医疗单位、高新区所辖各医疗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将购置数量务于12月25日前上报我局医政科(联系人:李立博,电话2316629)。
注:达菲药品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青岛紫竹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保障供应,联系人:刘明,手机13176794302。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